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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精神

    律师以法律为业,是法律人。法律人与外行人不同在于,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律师作为法律人,首先有法律知识,明了法律体系、内容和程序。其次,有法律思维,依照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思考,合理论证与解读法律。最后,律师以法律为依据解决争议。律师事前合理预防争议,事后处理争议,协助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不仅如此,律师而且应超越法律人,作一个踏实的知识分子。顾炎武说:“君子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范仲淹云:“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律师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情怀。律师接受过高等教育,但不能说,就已是知识分子了。因为,知识分子不止是一个读书多的人。读书多,并服务社会,充其量是一个专业人士。一个知识分子的心灵,必须有独立精神、原创和批判能力。
    作为知识分子的律师,依著名学者陈寅恪“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之旨,其特征有二:第一,自由。律师财产独立,思想自由。律师的思想自由,表现在两大部分,一是社会政治理想自由,律师独立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自由参与社会管理。二是法律理想自由。律师以自己眼光和经验,以参与立法与补充法律漏洞等形式,发展法律。第二,独立。律师不隶属于社会任何一个经济集团,而是一个具有完全独立精神的法律人。律师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职业者,只服从法律,不服从任何人。律师与社会各阶层平等对话,以独立意志与司法机关合作或者抗衡。
    原创是指有自己独特的创建。作为知识分子的律师,在社会发展中,针对新问题,提出自己见解。批判,则是对现有价值的不满而要求改进。律师的批判,主要在于呼吁立法,改革法律,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惟原创与批判精神,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实现个人的价值,推动社会的进步。
    律师精神更多应体现在对社会的关注。律师对社会的终极关怀是,建立合理和谐之法律秩序。因此,律师应是一个天然的政治理想家。在法治社会,律师是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理由很简单,社会离不开法,法离不开律师,冗长而精细的法律,应由谙熟法律之道的律师来解读和运用。在西方社会,政府官员与议员,不少出身于律师,法官也是从律师中选拔的。律师是通向名望、权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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