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9  星期四 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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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凯越业绩魏晓兵挪用公款案
        案情简介: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检察院指控,四川省浣花蔬菜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晓兵与平度市种子公司蔬菜分公司总经理赵延军合谋利用赵延军的职务之便挪用平度市种子公司公款30万元给魏晓兵使用,公诉机关指控魏晓兵触犯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魏晓兵被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检察院于2004年4月25日刑事拘留,并于当月29日被执行逮捕。
        代理经过: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接受魏晓兵家属委托,指派蔡泽文律师担任魏晓兵的辩护律师。蔡泽文律师在接手本案后,从成都赶赴山东省青岛平度市会见被告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在公诉机关执行逮捕后,作为被告人魏晓兵的辩护人深入调查本案基本事实,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承办律师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被告人魏晓兵属于民营企业的总经理,不属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且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其实应属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认为本案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清,对本案定性不当。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蔡泽文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魏晓兵进行辩护,并依法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晓兵犯挪用公款罪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当,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公诉机关两次撤回起诉,最后公诉机关于2006年9月5日对被告人魏晓兵作出不起诉决定,魏晓兵被无罪释放。
        本案小结:
        本案争议焦点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到底是挪用还是借用。辩护律师紧紧围绕这一争议焦点,调查收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最后本案取得成功。更值得一提的是蔡泽文律师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手臂意外骨折受伤,该律师不顾伤痛,带伤坚持代理本案,多次往返于成都青岛,这种尽职尽责的精神受到当事人好评,连办案法官和检察官也深受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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