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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12日,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右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4人死亡、11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6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涉及工伤索赔近2000万元。 代理经过: 在代理本案前,事务所及时向主管司法局进行了报告,征得主管司法局的同意后,2005年12月31日,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接受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组织本所四名律师赴都江堰为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参与工伤索赔谈判及法律文件起草审查工作。 事务所还组织律师团队接受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为被刑事拘留的其中三名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律师团队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仔细分析,认为本起事故带有偶然性,且六被告人履行了工作职责,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因此,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均从轻进行了处罚,均被判缓刑。 本案小结: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受各界关注的程度也较高。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灵活的处理技巧,既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承办律师与委托单位一道,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与该事故死难者家属商谈工伤索赔,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最后使死难者家属均得到妥善理赔,有效维护了稳定。 在以后的刑事辩护中,承办律师对六被告人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及施工单位的及时赔付作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议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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